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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智能体现在必须说出是谁派它来的

所有人都在准备的那个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期限被推到了 2027 年 12 月——而没人准备的那个,在 2026 年 8 月 2 日落地了。欧盟委员会关于第 50 条的最终指南把透明度义务读到了智能体身上,并且要求披露两件事而非一件:智能体是人工的,以及它在为谁行事。第二件是你的协议没有携带的字段,也是你的架构没有的那个收口点。

作者 智能体 AI 维基 26 分钟读完

在过去十八个月里,2026 年 8 月 2 日是欧洲每一份 AI 合规路线图上的那个日期——高风险义务落地的那天。随后《数字综合法案》把它推到了 2027 年 12 月,不少团队悄悄把这条工作线关掉了。他们错过的是:这个日期并没有被清空,它只是换了内容。第 50 条的透明度义务如期适用,而欧盟委员会的最终指南把它读到了智能体身上,提出了一项法条本身从未写明的要求——智能体必须披露它是人工的,并且披露它在为谁行事。前者是一个字符串。后者是一个你的协议并不携带的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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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前后几天内落地,方向却正好相反——一份推迟了那些沉重的义务,另一份把留下来的那些收紧了。

项目细节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委员会/AI 办公室对通用人工智能的执法权;第 101 条通用人工智能罚则;市场监管机构的调查权
被推迟的附件三独立高风险义务:2026 年 8 月 2 日 → 2027 年 12 月 2 日。附件一嵌入产品的高风险义务:2027 年 8 月 2 日 → 2028 年 8 月 2 日
推迟它们的文件《欧盟条例 2026/1744》("人工智能数字综合法案")——2026 年 7 月 24 日刊登于《官方公报》,7 月 27 日生效
关于第 50 条的指南委员会指南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不具约束力,但监管机构预期会照此执行
违反第 50 条的风险敞口最高 1,5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 3%,以较高者为准(中小企业与初创企业以较低者为准)
过渡期没有,唯一例外: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投放市场的系统,可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前满足第 50 条第 2 款的机器可读标记义务
What applied on 2 August 2026 and what the Digital Omnibus deferred A timeline with four markers. On 2 August 2026 the Article 50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the Commission's general-purpose AI enforcement powers, Article 101 fines and complaint rights applied. On 2 December 2026 the machine-readable marking duty reaches systems already on the market. The Annex III high-risk obligations moved to 2 December 2027 and the Annex I product-embedded obligations to 2 August 2028. What landed, and what moved 2 Aug 2026 Article 50 transparency GPAI enforcement powers Art. 101 GPAI fines Complaint rights 2 Dec 2026 Marking duty for systems already shipped 2 Dec 2027 Annex III high-risk obligations was 2 Aug 2026 deferred 16 months 2 Aug 2028 Annex I high-risk was 2 Aug 2027 APPLIED TRANSITION ENDS DEFERRED DEFERRED The transparency half applied on schedule. The conformity-assessment half moved. Both deferred dates are fixed calendar dates, not conditional on standards being ready.
期限并没有消失。留下来的那一半,恰恰是触及你产品界面的那一半。

一个日期,裂成了两半

《数字综合法案》于 2025 年 11 月提出,2026 年 5 月在三方谈判中达成一致,并于 7 月完成立法程序。它的头条是推迟:附件三中的高风险义务——招聘筛选、信用评分、执法决策支持,以及独立清单上的其余项目——现在从 2027 年 12 月 2 日起生效,而非 2026 年 8 月 2 日。委员会最初的草案把这次推迟系于协调标准是否就绪;最终文本删掉了这个条件,改为固定的日历日期,这意味着若无新的立法程序,这些日期不会再挪。

《数字综合法案》没有动的是第 50 条。它的实体条文原封未动,并于 2026 年 8 月 2 日适用,只带一条窄窄的过渡豁免。于是合规图景整个翻转了过来:那些需要符合性评估、技术文件与质量管理体系的义务还在十八个月之外,而那些要求你改变用户所见之物的义务,此刻已经生效、可被执法,并且坐在 1500 万欧元或 3% 的罚则档位上。

有一个细节值得说准,因为它被广泛误述:罚则制度本身并不是新的。第十二章自 2025 年 8 月起就已适用。2026 年 8 月 2 日改变的是:第 50 条成为一项可被违反的义务,委员会依第 101 条对通用模型提供者的罚款权变得可以行使,市场监管机构获得了完整的调查与纠正权力。执法被一分为三——AI 办公室负责由同一提供者基于其通用模型构建的系统,以及嵌入超大型在线平台的系统;国家主管机构负责其余;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负责欧盟自身的机构。

智能体在哪里被卷了进来

Where the disclosure duty attaches in an agent topology A human principal authorises an orchestrating agent, which calls a partner agent, which eventually reaches a human recipient. The transparency duty attaches at the human recipient, several systems away from the code that started the run. At that boundary two disclosures are required: that the system is an AI, and the person on whose behalf it acts. Intermediate reasoning steps and machine-facing calls carry no marking duty. The duty attaches where a person is — not where your code is Human principal authorises the run identity known here Your agent must carry the on-behalf-of identity Partner agent no protocol field carries it today Human duty attaches at this boundary TWO DISCLOSURES REQUIRED AT THE HUMAN BOUNDARY 1 · It is an AI system clear at first interaction 2 · Who it acts for the delegating person Intermediate reasoning and machine-facing calls no marking duty — the line is drawn at what a person can perceive The second disclosure is the new engineering: most systems have a service account, not a principal.
义务附着在有人的地方,而在智能体的拓扑里,那里很少就是你代码所在的地方。

《人工智能法案》全文没有出现过"智能体"这个词。委员会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的第 50 条最终指南直接补上了这个缺口——而这一部分应当改变的是工程路线图,而不是一份政策台账。它们是指南,不是法律:只有欧盟法院才能对法案作出权威解释,委员会自己也这么说。但它们正是国家监管机构与 AI 办公室预期会适用的东西,因此是目前关于"合规长什么样"的最佳陈述。

两项披露,而新增工作量在第二项

第 50 条第 1 款要求提供者把直接与人交互的系统设计成让这些人知道自己面对的是 AI。读到智能体身上——指南把订票、处理往来通信、谈判与订立合同都点名为在范围内的活动——这就变成了一项要求:既要披露智能体的人工属性,也要披露它在为哪一个人行事。给出的理由是:让交互的来源,以及其背后的授权委托关系,是透明的。

第一项披露是模板里的一个字符串。第二项是一个架构属性。不妨现在就问:你的智能体会往那个字段里填什么?大多数系统有一个工作区、一个服务账号和一个 API key,却完全没有对"这次运行所行使的是哪个人类委托人的权限"的任何表示。如果智能体给供应商发了邮件,供应商有权知道是你的哪一位客户派它来的——而那个身份必须从发起这次运行的请求出发,穿过不知多少次工具调用与子智能体,一路存活到那封离开你系统的消息里。智能体团队本来就在因为别的理由朝这个方向建设,这才是有用之处:同一个绑定既让权限可校验,也让行为可归属。这正是共享与多用户智能体里的那个论证——每次运行绑定一个人类委托人,端到端携带——只不过这一次它来自监管者,而不是来自一次事故复盘。

一项设计期的义务,因为你无从知道另一端是谁

指南里更锋利的一步,是它对"无法事先判断是否会有自然人参与"的提供者提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智能体必须在架构层面被设计、并被指示:在任何合理可能遇到人的情形下都披露自身——包括那个人是代表某家公司在行事的情形。披露还要向委托人一侧回流:指南期望智能体在授权、汇报、确认等关键步骤上向指示它的人表明身份。

"在架构层面设计"这句话在承担实实在在的分量。它排除了大多数团队更愿意采用的那种读法——即披露是一件按集成逐个处理、只在明知有人阅读的地方才管的事。如果你无法排除有人,你就得披露。这在实践中会把这段逻辑推向一个统一的出口层,让所有离开系统的东西都从那里经过;而它本来就该在那儿。靠"记得给每个新渠道加一行"来履行的义务,你会在第四个渠道上失手。

多智能体架构被明确纳入

指南把义务延伸到了这样的配置:你的智能体与其他智能体交互,而后者又与人交互;并指出可验证凭证是跨越这些跳转携带披露的一种机制。当前的互操作层没有一样东西替你做这件事。Agent Card 与发现层描述的是谁在调用;它们既不把返回的内容标记为生成物,也不携带调用背后的那个人类委托人。如果你与合作伙伴的智能体交换工作,在有协议携带它们之前,来源字段与代表关系字段是你必须双边约定的东西——今天已有什么,见Agent Card 与发现

标记的分界线画在"可被感知"上

第 50 条第 2 款要求合成的音频、图像、视频与文本以机器可读的格式被标记。落到智能体上,指南把线画在人能感知到什么:人看得见或听得见的输出必须被标记,而中间推理步骤与面向机器的动作(例如网络请求)则不必。这一刀切得合理,而且把它白纸黑字地写下来是真有用——没有它,字面读法会让你去给每一次内部工具调用打水印。

它同时也把那个诚实的问题原样留在了那里。文本的机器可读标记是脆弱的:水印靠偏置令牌选择来工作,因此需要足够长度才可被检出,且在改写与翻译下会衰减。2026 年 6 月 10 日发布、并经委员会确认为已充分覆盖标记义务的《AI 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是自愿性的,它给签署方的是善意推定,而不是对该问题的技术解法。关于什么能真正跨越哪一道边界,我们的看法在披露与内容来源

该做什么

Three places disclosure logic can live Three columns comparing where the disclosure is implemented. In the system prompt it is not testable, the model may omit it, and there is no principal field. Per channel it is testable but must be re-implemented for every new integration. At a single egress layer one test covers every channel, new integrations inherit it, and the principal identity is carried once. Where the disclosure logic lives In the system prompt Not testable Model may omit it No principal field Fails under injection Per channel Testable per channel Breaks on channel four Principal re-plumbed each integration One egress layer One test covers all New channels inherit Principal carried once Knows the recipient Only the right-hand column is still correct after the next integration ships.
这段逻辑能待的三个地方。只有一个在下一个集成上线之后依然是对的。

如果你面向欧盟用户提供服务,这是一场需要与法律顾问就你的具体系统展开的对话。下面是那场对话无论如何都会落到的工程部分,而其中大多数不管法案是否适用于你都值得做。

步骤它产出什么为何它本来就划算
把从模型输出到人眼的每一条路径列出来一份比预想更长的渠道清单会找出那些没有任何披露逻辑覆盖的异步路径——已发出的邮件、工单评论、日历邀请
把每次运行绑定到一个人类委托人并向下传递一个能穿过子智能体与工具调用的代表关系身份同一个字段让权限成为"智能体范围 ∩ 用户权限",也让行为可归属
把披露移到统一的出口层一个知道渠道与接收方类别的收口点新集成继承合规,而不是各自重新实现一遍
为每个渠道加一条 CI 测试,断言首条外发消息里带着披露一道回归闸门披露会在重构中悄无声息地坏掉,然后由一个陌生人发现
记录你生成了什么、为谁、用哪个模型与提示词版本一份握在你自己手里的来源记录对文本而言这是唯一持久的答案——那里没有水印能可靠存活
重新审视附件三的判定,而不是把它关掉一份留有文档的分类决定推迟是十六个月,不是废止——而综合法案取消的是登记义务,不是评估本身

有一个陷阱值得点名。由于综合法案取消了"提供者认定其附件三系统不属于高风险时须在欧盟数据库登记"的要求,很容易把这次变化读成"评估这件事没了"。它没有。提供者仍须作出该评估、留存文档,并在主管机构要求时提交;消失的是那条面向公众的条目。这对旁观者是透明度的削弱,对你是文书量的削减——但它不是跳过分析的许可。

常见问题

如果我的智能体只与企业打交道,第 50 条还适用吗?

很可能适用。触发义务的是与自然人的交互,而指南明确指出这包括代表公司行事的自然人。采购经理、客服人员与客户对接人都是自然人;只有真正机器对机器、没有任何人阅读的路径才在其外。

听起来像机器人的嗓音能满足"显而易见"这一豁免吗?

不要指望它。该豁免以实际受众中一个具备合理知识、善于观察且审慎的人为标准来判断,且当其中包含儿童、老年人或残障人士时门槛更低。对语音智能体而言,稳妥的读法是在通话开始时给出口头披露。

把披露写进服务条款够吗?

不够。指南排除了通过条款与条件、文档、一个网址、"本网站使用 AI"这类笼统告示,或仅凭机器可读标记来履行该义务。信息必须在交互本身之中可被感知、清晰且可区分,且最迟在首次交互时给出。

指南有约束力吗?

没有——它们是解释性的,只有欧盟法院才能对法案作出权威解释。但它们仍是 AI 办公室与国家监管机构预期会适用的标准,因此在判例出现之前,它们就是实务基准。

我们在 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就上线了,能拿到过渡期吗?

只有一项义务可以。该日期之前投放市场的系统,可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前满足第 50 条第 2 款的机器可读标记要求。第 50 条其余全部义务,包括告知人们他们正在与 AI 对话,都是即刻适用、没有任何宽限期的。

高风险义务被推迟,是不是意味着分类工作可以停了?

不是,而且这是把这条新闻读错之后代价最高的一种。这些日期是固定的而非附条件的,所以 2027 年 12 月 2 日会准时到来;而一个你从未分类过的系统,是一个你无法启动符合性评估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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